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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公证执行的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在要出借款项的时候去做强制执行公证。但是,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情况,即使已经把钱借出去了,也还可以去做强制执行公证。
如果已经有人欠钱不还的,在起诉之前,也可以尝试调解,宽限还款期限的方式和对方协商,并最终到公证处做还款计划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因为如果宽限期不超过半年的情况下,实质上并不会导致追款时间更长,还可以节约可能出现的公告时间。
二、强制执行公证办理程序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告知书,做询问笔录,完善法律文书,出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