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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企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期限内重新办理申报.
第二、如果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应缴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预缴税款>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或者经过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税款.
第三、 企业纳税人应该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企业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上报后才能清算,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第五、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