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尾巴又已来到,对各个企业公司的职员们来说,除了得以过年放假回家,另一个振奋人心的事就是又一年的年终奖要发下来了。在令人可喜的年终奖要发下来之前,相信更多人也在关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问题。下面小编将解答这个疑问。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5、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6、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7、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