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⑶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⑷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⑸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⑹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⑺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8)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