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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多少
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多少是由破产委员会审议决定,破产清偿比例就是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清偿的比例。这个比例由破产委员会审议决定,法律没有固定的比例数。例如,经确认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之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二、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哪些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
1.成立清算组;
2.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5.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6.处理公司财产;
7.制定清算方案;
8.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9.提交清算报告后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